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19-122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12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12人,实参加董事12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其提供人民币9,000万元的借款。《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超募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9,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拟于2020年1月31日前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超募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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