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股份: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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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04 证券简称:南风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7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0604民初10075号),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就罗广容与公司、杨子善、李柏佳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罗广容就其与公司、杨子善、李柏佳民间借贷纠纷案向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罗广容诉称,被告杨子善、李柏佳于2018年2月27日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借款本金为人民币350万元,借款用于公司资金周转,李柏佳为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罗广容起诉要求杨子善偿还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公司、李柏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二、一审判决结果
    
    根据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0604民初10075号),上述案件判决如下:
    
    (一)杨子善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罗广容清偿借款本金
    
    3,395,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4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3,39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
    
    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李柏佳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罗广容其他诉求请求。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经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上述案件中,公司非合同主体,亦未在任何文件上签字盖章。该案件一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目前该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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