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凯撒文化 股票代码:002425
债券简称:17凯文01 债券代码:11254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9年第一次)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凯文01,债券代码:112540)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项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债项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变动的相关决定情况
发行人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吴裔敏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裔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其担任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吴裔敏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何啸威先生、孔德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何啸威先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上述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长郑合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聘任何啸威兼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行人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安排及基本情况
1、发行人新任总经理任期及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情况
发行人新任总经理何啸威先生任期自2019年11月27日至2020年7月3日。截至本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出具日,何啸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5,557股,持股比例为0.0990%,何啸威先生未持有发行人债券。何啸威先生承诺,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管理。
2、发行人董事候选人任期及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情况
发行人董事候选人何啸威先生、孔德坚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其中,孔德坚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份,未持有发行人债券。
3、发行人董事候选人、新任总经理简历
何啸威:男,1974年5月出生,中国籍,拥有新加坡和澳大利亚居留权,大学学历,1995年参加工作,1999年创立逸飞岭网站,2002年创立成都逸海情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开发西部地区首款自主知识产权大型网络游戏《海天英雄传》;2008年创立四川天上友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推出《新仙剑奇侠传3D》、《圣斗士星矢:重生》和《三国志2017》等明星产品。截至目前,何啸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5,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9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合明先生、陈玉琴女士、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啸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孔德坚:男,1987年12月出生,中国籍,拥有香港居留权,大学学历,2010 年加入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电子商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商务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孔德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合明先生、陈玉琴女士女儿之配偶,系公司董事郑雅珊女士之配偶,系公司董事郑鸿胜先生胞姐之配偶,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孔德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曾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董事、总经理变动的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本次变动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本次变动不会对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有效性产生影响。本次董事、总经理变更后,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7凯文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总经理发生变动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9年第一次)》之盖章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12 月 03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9年第一次)》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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