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10号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你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3亿元、不
高于5亿元人民币,回购期限自公布回购报告书之日(2018年11月
15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9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同意
将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六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11月6日止)。
2019年11月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的公告》称,截至2019年11月6日,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已届满,
实际回购支付总金额为1.6亿元。你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与回购方案中
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差异为1.4亿元,差异比例为46.66%。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11.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4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