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404 号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16天广01”公司债券付息进展公告》,称你公司于2016年发行的12亿元公司债券,应当于2019年10月28日支付6,000万元的利息,截至2019年12月2日,你公司仅支付利息631.905万元,尚有利息5,368.095万元未能足额支付。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请你公司结合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请撤回情况,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尚需偿还的债券本金金额,并说明向回售申请及撤回回售申请的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具体情况。
2、补充说明对“16天广01”债券本金及利息的偿付安排,并明确说明是否构成债券违约。
3、自查并说明你公司经营情况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活动能否正常开展、融资是否受到严格限制、现金流是否存在断裂风险等。如是,请说明具体影响,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并说明公司的具体的应对措施。
4、请以列表的形式说明你公司因债务违约等导致的重大诉讼、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5、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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