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284 号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收市后披露《关于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与人民数据管理(中卫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数据”)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拟在大数据、区块链、新能源等领域建立合作关系,该合作有助于公司挖掘有序充电网的大数据及区块链业务场景。此外,你公司还披露《关于与移动互联网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及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于2019年10月30日在移动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互公司”)香港总部开展了尽职调查工作,公司于11月19日与移互公司管理人员及技术专家在南京讨论了战略合作事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说明以下问题:
1. 请结合新能源充电行业的发展决定要素,以及有序充电的发展现状及研发、使用大数据、区块链相关技术情况,补充说明你公司关于上述领域的投资合作是否契合行业发展方向、是否有利于形成竞争优势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2. 请结合人民数据的成立时间、股权结构、注册资本、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在大数据、区块链相关技术方面的研发人才储备、已形成的专利或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及在新能源充电领域的应用情况,补充说明你公司与其开展合作的必要性。
3. 根据《关于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鉴于人民数据向你公司提供专家资源、智库研究、业务推广等服务,你公司向人民数据支付合作费用500万元。此外,你公司报备的框架合作协议显示,如公司未在2019年12月31日前缴纳完毕费用,人民数据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请结合本次合作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安排,分析说明本次签署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否为向人民数据购买服务,核实关于投资的相关表述是否准确,并结合该合作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等,补充说明履行本次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所遵循的规则依据及你公司针对框架协议制订的披露标准,本次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的情形。
4. 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就与移互公司合作及投资进展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所遵循的规则依据,并结合相关进展的时点说明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及时性的原则。
5. 你公司报备的框架合作协议显示,协议签署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公司股价于12月3日涨停。请核实说明公司筹划相关事项的保密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漏的情形,并向我部提交内幕知情人名单。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12月9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时、规范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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