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公司被确定为“智慧江夏”一中心两平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金额为人民币109,877,145元。
一、重大合同签订暨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武汉市江夏区大数据中心、武汉市江夏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智慧江夏”一中心两平台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09,877,145元。
二、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6个自然月届满之日止。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虽已对协议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武汉市江夏区大数据中心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武汉市江夏区大数据中心
主要职能:研究制订有关政府电子政务、数字化网络信息处理、社会管理网格化服务、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子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技术保障;负责电子政务系统及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建立数据资源库共享平台,协助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的管理,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分级处理机制等职责。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武汉市江夏区大数据中心发生的购销金额为人民币0.00元。公司与本项目采购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武汉市江夏区大数据中心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武汉市江夏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武汉市江夏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文化路33号(农商行9楼)
法定代表人:罗卫东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3日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水电安装;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商品房销售;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及开发;投资和资产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武汉市江夏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为人民币90,483,213.58元。
武汉市江夏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财务状况正常,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签约方
甲方(采购人):武汉市江夏区大数据中心
乙方(中标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委托管理人):武汉市江夏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109,877,145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玖佰捌拾柒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柒仟壹佰肆拾伍元整)。以中标价格进行限额初步设计,且各方同意最终价款
以江夏区发改局批复金额为准。
3、合同主要内容
本项目将打造服务型、开放性、可视化的智慧江夏运营管理中心,整合多方资源、融汇城市动态,基于运行监测、决策分析、应急指挥、运营管理、创新研究、体验展示、安全运维等城市运营与服务职能,实现城市态势感知与运行监测、城市体征分析与辅助决策、多方协同与应急指挥、数据管理与综合运营、城市数据开放与创新研究、智慧城市建设成果体验与展示、城市网络安全与运维中心“七心合一”的建设。建设大数据平台与公共服务云平台,统筹运营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4、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6个自然月届满之日止。
5、付款方式
(1)建设期
合同签订,乙方拿到项目开工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首付款;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工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初验款;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竣工验收款。
(2)运营维护期
运营维护期的总费用为合同总金额的40%。在运营期内,甲方每半年对服务进行考核。甲方在每次绩效考核完成后支付一次,每次甲方实际应付费用由甲方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6、项目验收
乙方向监理方提交项目初步验收申请,经监理审核通过并报甲方同意后,监理方组织相关单位完成初步验收工作。
项目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丙方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7、合同生效
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系公司智慧安全城市业务开拓的重要成果,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09,877,145元,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形成业务依赖。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智慧江夏”一中心两平台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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