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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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9-11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9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12月3日15:00至2019年12月4日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2019年12月4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北京朗丽兹西山花园酒店会议室召开。
    
    2、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5,373,0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010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017,8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728%。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1,355,13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63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017,8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72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017,86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728%。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包笠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瓜州县成宇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11,355,1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99,400股;反对23,418,464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11,954,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7008%;反对23,418,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29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59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56%;反对23,418,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舵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祥舵、孔小佩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舵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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