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米康”)于2019年12月 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280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并及时回复,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 1. 你公司在《公告》中称,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请说明本次信息披露是否属于相关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事项,如是,请说明具体依据;如否,请说明披露的具体原因,你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标准,以及在自愿性信息披露上是否保持一致性原则,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与深圳腾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控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基于腾龙控股的业务、融资规模及其合作方的实力,公司认为本次战略协议的签署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对腾龙控股集团数据中心投资主体腾龙数据(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数据”)应收账款余额约22,985.76 万元,截止2019年三季度末,公司计提腾龙数据坏账准备约1,516.81万元,受益于腾龙控股集团A轮成功融资,将对腾龙数据应收账款的回收产生积极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1 条、7.2 条、7.3 条、11.11.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5.1.1条、5.1.2条以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2017年6月修订)“十、上市公司签署涉及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框架协议,应当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43 号:上市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格式》披露框架协议相关内容,待签署正式合同后再按照本备忘录的要求进行披露。”的规定,公司与腾龙控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相关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事项。
问题2. 《公告》显示,腾龙控股成立于2016年5月3日(腾龙集团成立于2015年11月),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腾龙控股于2019年11月28日与包括摩根士丹利亚洲、中国南山集团、开元城市发展基金、海通恒信、华能景顺罗斯等在内的多家投资机构达成合作意向,腾龙控股 A轮融资签约金额高达260亿元,为IDC行业最高融资额。
请说明腾龙控股与上述投资机构达成的合作意向是否为正式的投资协议,你公司是否对腾龙控股未来 3-5年机电设备投资总额不低于 200亿元人民币的可实现性进行核实,协议中提及腾龙控股未来 3-5 年机电设备投资总额的目的,相关投资计划是否属于具有约束性的协议条款,你公司对上述相关内容的披露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公司回复:
经与腾龙控股方确认:腾龙控股集团与上述机构达成的合作意向和投资协议均为真实的。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提到的腾龙控股预计未来 3-5 年的机电设备投资总额不低于 200 亿元人民币,此投资额为腾龙控股自身发展规划,其内部已进行过可行性研究。根据腾龙控股集团公开资料显示的腾龙数据中心发展规划和布局以及公司与腾龙控股合作经验判断,再结合腾龙控股集团新获得的 260 亿元的融资规模及其合作方实力,公司据此认为腾龙控股未来 3-5 年机电设备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投资具有可实现性。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合作背景”中提到腾龙控股 3-5 年的机电设备投资总额,系基于表述合作对方本次战略合作的背景、前景及大致规模,此投资金额不属于具有约束性的协议条款,且不构成腾龙控股对本次战略合作的投资金额承诺。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明确了双方的合作方式及合作机制:公司未来将作为腾龙控股及其子公司在数据中心总承包业务、精密空调和软件业务的优选合作商。且对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约定的合作项目,双方同意落实到具体项目后,签署正式总承包合同,约定具体结算方式及双方权利义务。截止目前,公司尚未与腾龙控股针对具体项目签署具体的合作协议,未来双方合作的项目、合作金额、合作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对未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已在公告中向投资者提示了重大风险,故公司认为对相关内容的披露不存在误导性陈述。
问题 3. 你公司与腾龙控股是否已就具体项目合作达成一致,结合合作模式说明你公司与腾龙控股的业务合作规模与其机电设备投资规模的具体关系,以及《公告》中提及签订协议将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的具体依据及具体体现。
公司回复:
公司2019年11月28日与腾龙控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明确合作机制为“对于本框架协议所约定的合作项目,甲乙双方同意落实到具体项目后,签署正式总承包合同,约定具体结算方式及双方权利义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腾龙控股就具体项目达成具体的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明确的“合作方式”为:依米康作为腾龙优选承包商,为腾龙及其子公司数据中心项目提供总承包服务;依米康作为腾龙优选的精密空调和软件品牌,为腾龙控股集团及其子公司优选合作品牌。
腾龙控股数据中心机电投资建设中所需的总包服务、精密空调及软件产品,与公司能够提供的业务完全匹配,故公司与腾龙控股的业务合作规模与其机电设备投资规模呈正向相关,基于腾龙控股的融资规模以及合作方实力,结合腾龙控股储备的全国核心数据中心可建资源,公司作为其优选战略合作伙伴之一,在未来将承接其部分业务合作,但公司并非腾龙控股机电投资建设的唯一供应商,因此未来公司在其总投资规模中获得的具体份额并不确定。
基于数据中心行业的快速发展及公司自身良好经营的背景,公司2017年进行战略转型,以数据中心承建为主的系统集成类业务实现了大幅增长,信息数据领域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项目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信息数据领域主营业务收入 102,456.87 14.98% 89,111.14 89.38% 47,055.05
信息数据领域净利润 5,461.19 -30.82% 7,894.01 360.09% 1,715.76
合并净利润 3,726.87 -57.57% 8,783.64 123.79% 3,924.96
信息数据领域净利润占合并 146.54% 89.87% 43.71%
净利润比例
如上表所示,公司信息数据领域(含系统集成业务及与之相关的设备、软件产品及服务)业务收入在 2016 年-2018 年期间逐年增长,对公司利润贡献占比逐年上升,因此如果未来腾龙控股投资计划的逐步实施也会带动公司总承包、精密空调和软件业务的收入增长,继而推动公司业绩提升。截至目前,公司对腾龙数据应收账款余额约22,985.76 万元,截止2019年三季度末,公司计提腾龙数据坏账准备约1,516.81万元。受益于腾龙控股集团A轮成功融资,将对腾龙数据应收账款的回收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在未来双方业务合作过程中可能因垫资减少,从而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继而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承接大型数据中心的总包业务能够拉动公司业绩的同步提升。基于腾龙控股目前的数据中心建设规模及融资实力,并参考公司前期与腾龙在大型数据中心建设的业务合作,公司认为未来如根据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协议的签署,将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问题 4. 你公司与腾龙数据和腾龙两江签署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对你公司业绩的影响,相关合同的进展是否符合预期。
公司回复:
公司与任少龙先生实际控制的腾龙数据中心投资主体腾龙数据、腾龙两江(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两江”)签署的有关合同执行及进展、对公司业绩影响情况如下:
1、与腾龙数据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2017年1月1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华延芯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延芯光”)与腾龙数据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年。腾龙数据租赁该房屋仅限于投资建设腾龙产业化项目(下述腾龙亦庄数据云服务项目)。
华延芯光历年确认的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收入情况如下:
项目 2019年1-9月 2018年 2017年
含税收入(万元) 1,538.77 2,115.56 1,801.87
注:上述数据不含水费、电费。
截止目前,华延芯光应收腾龙数据账款余额约5,150.42万元,截止2019年三季度末计提腾龙数据坏账准备约455.48万元。
2、与腾龙数据签署《腾龙亦庄数据云服务项目项目总包合同》
2017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桑瑞思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瑞思”)与腾龙数据签署《腾龙亦庄数据云服务项目项目总包合同》,约定桑瑞思承接腾龙亦庄数据云服务项目(以下简称“腾龙亦庄项目”),合同总金额为5.80亿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第一期工程金额为2.7760亿元,第二期工程金额为1.9440亿元,第三期工程金额为1.0800亿元(由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不可避免的存在变更的情况,实际金额以最终结算为准)。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存在变更、延期等情况,未能完全按照协议约定开展,公司与腾龙数据业务合作的实际历程如下所示:
时间 事项
2017年3月 公司全资子公司桑瑞思与腾龙数据签署《腾龙亦庄数据云服务项目项目总
包合同》,该项目是公司首个大型数据中心总包项目,具有战略意义
2017年9月 项目建设正式开工
2017年12月 第一期工程完工,确认收入22,004.61万元
2018年9月 第二期工程完工,确认收入19,615.49万元
其他 目前,一、二期已交付最终客户阿里巴巴使用。腾龙数据基于最终客户的
订单需求以及北京地区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划建设、电力、能评等批文取得
情况,适时开展第三期建设。
截至目前,腾龙亦庄项目合同金额尚未结清,桑瑞思应收腾龙数据账款余额约为 17,835.34 万元,截止 2019 年三季度末计提腾龙数据坏账准备约1,061.33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对腾龙数据应收账款余额合计约 22,985.76 万元。腾龙数据基于最终客户的订单需求以及北京地区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划建设、电力、能评等批文取得情况,适时开展腾龙亦庄项目第三期建设,腾龙数据基于《关于工程项目及房租款项的还款计划书》的承诺正在积极兑现并偿还公司应收账款,公司目前正在与腾龙方协商沟通比原计划更快的还款方案。因此,公司子公司与腾龙数据相关合同属于正常履行中,不属于未达预期的情况。
3、与腾龙两江签署《重庆两江新区数据云服务项目--项目总包合同》
2017年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原名为西安华西信息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与腾龙两江签署《重庆两江新区数据云服务项目--项目总包合同》,合同总承包金额为 6.01 亿元人民币。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第一期建设2,500个机柜和项目总体公共基础设施,计划完工时间2018年7月;第二期建设2,500个机柜,计划完工时间2019年5月。因业主方资金问题,结合公司流动资金管理要求,我公司未参与合同中约定的一期建设,二期建设暂未确定,待双方资金情况改善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已签署的协议内容重新修订。公司已在 2017 年、2018 年定期报告中披露因业主方原因暂未开工的进展情况。
问题5. 今日媒体登载的《依米康未来3~5年“成长无休” 获200亿IDC机房总包服务》相关文章是否由你公司提供素材内容,文章作者与你公司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往来。
公司回复:
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公司未提供该文章的素材内容,文章作者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往来。
问题6. 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需要补充披露的事项。
公司回复:
公司无其他需要补充披露的事项。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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