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临2019-103
债券代码:112453 债券简称:16迪安01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迪安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下午1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金蓬街329号迪安诊断会议室
4、投票:债券持有人应当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债券份额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投票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5、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7日(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本次债券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18,126张,代表本次债券本金总额共计1,812,600元,占本次债券未偿还本金总金额的100%,均为债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债券持有人。公司代表、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通讯(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提前兑付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26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倪海忠律师、吴培华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迪安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迪安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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