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关于提前兑付“16迪安01”暨摘牌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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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临2019-104
    
    债券代码:112453 债券简称:16迪安01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兑付“16迪安01”暨摘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迪安01,债券代码:112453)将于2019年12月11日提前支付“16迪安01”债券余额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的利息。
    
    2、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19年12月10日。
    
    3、本息支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19年12月11日。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安诊断”、“公司”或“发行人”)已于2019年9月27日完成“16迪安01”回售兑付7,981,874张,剩余数量为18,126张。经2019年12月4日召开的“16迪安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于2019年12月11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并支付自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的应计利息。为确保提前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迪安01
    
    3、债券代码:112453
    
    4、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3.25%
    
    8、起息日:2016年9月27日
    
    9、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9月2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2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4、增信措施:无。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新世纪评级出具的《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6、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16迪安01”债券后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3.25%并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16迪安01”投资者回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8月15日和8月16日披露了《公司关于“16迪安 01”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临2019-074)、《公司关于“16迪安01”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临2019-075)和《公司关于“16迪安01”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临2019-076)。
    
    “16迪安01”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期(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内进行回售申报,将持有的“16迪安01”公司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迪安01”的回售数量为7,981,874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824,128,490.50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18,126张。
    
    2019 年9月27日本期债券回售完成,目前本期债券余额为1,812,600元。
    
    四、“16迪安01”提前兑付情况
    
    1、提前兑付本金:1,812,600元
    
    2、提前兑付时间:2019年12月11日
    
    3、摘牌日:2019年12月11日(于2019年12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4、提前兑付价格:本金按照面值进行偿付。
    
    5、提前兑付利息计息期间:本次提前兑付利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2月10日,共计75天。
    
    6、提前兑付利息:本次每张债券应计利息按下列公式计算:债券面值×债券利率×本次计息期限÷365天。本次计息期限自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2月10日,共计75天。则每张债券应计利息为:100×3.25%×75÷365=0.6678元(含税)。
    
    7、每张债券还本付息金额:100.6678元(含税)。
    
    8、扣税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兑息金额为100.5342元,其中本金100元,利息0.5342元。
    
    9、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兑息金额为100.6678元,其中本金100元,利息0.6678元。
    
    五、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债券摘牌日:2019年12月11日。
    
    2、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0日。
    
    3、兑付兑息日:2019年12月11日。
    
    六、兑付、兑息对象
    
    “16迪安01”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12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迪安01”持有人。
    
    七、提前兑付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4日,经“16迪安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兑付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九、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十、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1、发行人: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金蓬街329号
    
    联系人:祝迪生、马玉强
    
    邮件地址:zqb@dazd.cn
    
    电话:0571-58085608
    
    传真:0571-58085606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周伟、孔林杰
    
    邮箱地址:dongyan@csc.com.cn
    
    电话:021-68801581
    
    传真:021-68801551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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