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联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如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宁波联合委托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宁波联合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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