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1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安文路420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7,500,2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0.3127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正明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陈凯先生、独立董事胡春荣先生、独立
董事汪建萍女士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胜永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 是否当选
序号 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
例(%)
1.01 关于选举陈正明为公司第二 67,500,100 99.9998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张春霞为公司第二 67,500,100 99.9998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陈凯为公司第二届 67,500,100 99.9998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王胜永为公司第二 67,500,104 99.9998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得票数占出席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关于选举胡春荣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67,500,100 99.9998 是
案
2.02 关于选举赵鹏飞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67,500,100 99.9998 是
案
2.03 关于选举汪建萍为公司第 67,500,103 99.9998 是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 案 得票数占出席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关于选举黄颜芳为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67,500,100 99.9998 是
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曹建英为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67,500,102 99.9998 是
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关于选举陈正
1.01 明为公司第二 807,000 99.9876 - - - -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张春
1.02 霞为公司第二 807,000 99.9876 - - - -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陈凯
1.03 为公司第二届 807,000 99.9876 - - - -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胜
1.04 永为公司第二 807,004 99.9881 - - - -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胡春
2.01 荣为公司第二 807,000 99.9876 - - - -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赵鹏
2.02 飞为公司第二 807,000 99.9876 - - - -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汪建
2.03 萍为公司第二 807,003 99.9879 - - - -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黄颜
芳为公司第二
3.01 届监事会股东 807,000 99.9876 - - - -
代表监事的议
案
关于选举曹建
英为公司第二
3.02 届监事会股东 807,002 99.9878 - - - -
代表监事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三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杨钊、吕兴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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