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09号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发生额3.13亿元,超过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你公司未按要求披露临时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2条、第9.10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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