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2019年付息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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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989.SH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
    
    2019年付息公告
    
    由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2月10日支付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9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阳煤Y4,155989.SH。
    
    3、发行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20亿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5、债券发行核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917号”批复核准发行。
    
    6、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公司不行使利息递延支付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6.50%,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8、计息期限: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9日
    
    9、付息日:2019年12月10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9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6.5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12月9日。
    
    4、付息时间:2019年12月10日。
    
    三、付息方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一级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法定代表人:杨乃时
    
    电话:15803533583
    
    传真:0353-7071122
    
    联系人:谷强
    
    (二)承销商/受托管理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43层
    
    法定代表人:陈琨
    
    联系人:倪嘉彬
    
    联系电话:010-56437042
    
    邮编:10010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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