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5 证券简称:天瑞仪器 公告编号:2019-069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瑞仪器”)于近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闽0203强清4号《民事裁定书》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背景介绍
申请人:何坚、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厦门质谱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质谱”)
清算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2018年4月23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民终1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散厦门质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判决生效后,何坚、天瑞仪器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厦门质谱进行强制清算,法院予以受理。在对厦门质谱强制清算的过程中,经法院主持,何坚、天瑞仪器、林志敏达成了包括由何坚将其持有的厦门质谱34.3%股权转让给天瑞仪器,厦门质谱继续存续经营等内容的和解协议。何坚、天瑞仪器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厦门质谱的强制清算。
二、《民事裁定书》中的裁定结果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裁定结果如下:“本院认为,厦门质谱被判决强制解散,本院据此受理对厦门质谱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厦门质谱的全体股东又达成厦门质谱继续存续经营的和解协议,何坚、天瑞仪器据此申请撤回对厦门质谱的强制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何坚、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厦门质谱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本次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从长远来看,本次裁定将会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具体金额应以财务报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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