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9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9年12月3日下午14点30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19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15:00-2019年12月3日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夏汉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人,代表股份232,853,3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49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222,841,8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02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0,011,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20%。
公司董事、监事、聘请的律师出席了现场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853,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11,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曹丽慧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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