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19-064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收到公司股东刘曙阳先生、刘越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
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曙阳先生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越女士。截止本公告日,刘曙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5.31%;刘越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249,010股,占公司总股份14.45%。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刘曙阳先生、刘越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
三、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四、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种类
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五、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40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资金状况确定。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及价格上限。
六、提议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6%;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终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提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提议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九、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提议提交日,提议人刘曙阳先生、刘越女士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提议人将依法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一、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刘曙阳先生、刘越女士提议后,对提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相关回购方案,并提请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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