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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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公告编号:2019-110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汉邦高科”)拟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交易。本次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额度为人民币4,900万元,融资期限三年。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立群先生全权办理此次融资租赁事项的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具体以公司与中关村租赁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7334159N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21号楼-2至16层101内16层1610
    
    法定代表人:段宏伟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27日
    
    营业期限:2012年11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只和设备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租赁交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Ⅱ类医疗器械;销售Ⅲ类医疗器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Ⅲ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关村租赁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融资租赁的主要内容
    
    参与本次融资租赁的汉邦高科作为承租人主体,委托出租人中关村租赁以租赁融通资金购买“中国移动宁夏公司雪亮工程视频监控服务项目”的相关设备,金额4,900万元。公司对前述设备租赁使用,租期结束后公司以100元购买上述租赁设备所有权。
    
    1、出租人: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设备资产,具体以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物清单为准
    
    4、租赁方式:采取直接租赁方式
    
    5、租赁期限:3年
    
    6、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由租赁本金与租赁利息构成,其中,租赁本金为4,900万元,年租赁利息以双方协商为准,租金按季支付,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7、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相关设备等所有权归中关村租赁,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公司以100元购买相关设备所有权。
    
    8、担保情况:以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签订的编号为XPACT-NX-CGB-JSFW-201907-2474的《中国移动宁夏公司“雪亮工程”视频监控服务项目框架合同》项下现有的应收账款和未来可能产生的应收账款全部(该合同项下回款进入指定账户)、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名下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现有应收账款和未来可能产生的应收账款、及公司自有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597.1363万元的动产设备,为公司与中关村租赁签订的本次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进行融资租赁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向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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