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熊建新先生、袁春峰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二)熊建新先生、袁春峰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熊建新先生、袁春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拥有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履职要求,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我们同意选举熊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总经理;聘任袁春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潘学模 张晓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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