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19-087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16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江场三路238号创新创业中心一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15:00至2019年12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89,410,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5,232,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4,177,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0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4,985,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9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宁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靳茂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83,957,479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982,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李文婷律师、郭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