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王腾先生为公司的总经理,聘任花少富先生、蒋立靓先生、胡慷先生、张文广先生、秦浪先生、韩振兴先生、孔桦桦女士、秦俊峰先生、任刚要先生为公司的副总经理,聘任花少富先生为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聘任任刚要先生为公司的财务总监。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赵新建 黄先海 蒋贤品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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