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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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3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花少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已通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经董事会选举,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陈才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
    
    同意由赵新建先生、王腾先生、蒋立靓先生组成公司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新建先生担任第五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同意由倪净女士、王瑞慷先生、蒋贤品先生组成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倪净女士担任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同意由陈才君先生、黄先海先生、花少富先生组成公司第五届战略决策委员会,由董事长陈才君先生担任第五届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同意由蒋贤品先生、王瑞慷先生、蒋立靓先生组成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蒋贤品先生担任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腾先生为公司的总经理并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王腾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聘任花少富先生、蒋立靓先生、胡慷先生、张文广先生、秦浪先生、韩振兴先生、孔桦桦女士、秦俊峰先生、任刚要先生为公司的副总经理,聘任花少富先生为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聘任任刚要先生为公司的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其表决结果如下:
    
    1、王腾先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花少富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蒋立靓先生(副总经理),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胡慷先生(副总经理),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张文广先生(副总经理),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秦浪先生(副总经理),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韩振兴先生(副总经理),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孔桦桦女士(副总经理),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秦俊峰先生(副总经理),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任刚要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逐个表决,均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换届后,章建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章建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598,085股,其所持股份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本次换届后,钱小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钱小鸿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049,360股,其所持股份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本次换届后,樊锦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樊锦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416,360股,其所持股份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本次换届后,陈才君先生将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陈才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65,208股,其所持股份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本次换届后,温晓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温晓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407,420股,其所持股份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孟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日
    
    附件: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陈才君,男,中国国籍,1981年9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05年起就职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现任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银江智慧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银江智慧交通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陈才君先生持有公司465,208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腾,男,中国国籍,1987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起就职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现任银江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北京银江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岛银江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花少富,男,中国国籍,1987年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起就职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现任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银江股份(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花少富先生于2017年2月、3月分别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和《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花少富先生持有公司150,700股股份。花少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蒋立靓,男,中国国籍,1984年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07年起就职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在市场管理中心、运营管理中心等部门担任管理职务,现任银江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企业管理中心总经理。蒋立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胡慷,男,中国国籍,1979年1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民主同盟盟员。2012年起就职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现任银江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江苏银江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文广,男,中国国籍,1973年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3年起就职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杭州银江智慧城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总裁,现任银江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杭州银江智慧城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秦浪,男,中国国籍,1986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EMBA,经济师职称。2007年起就职银江股份有限公司,曾在市场管理中心担任管理职务,现任银江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杭州银江智慧健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秦浪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韩振兴,男,中国国籍,1989年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起就职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现任银江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湖北银江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韩振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孔桦桦,女,中国国籍,1980年3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业工程硕士。2002年至今在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监事会主席,现任企业发展中心总经理。孔桦桦女士持有公司75,4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秦俊峰,男,中国国籍,1984年7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2006年起就职银江股份有限公司,曾任福建银江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银江智慧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浙江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秦俊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任刚要,男,中国国籍,1982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12年起就职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现任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任刚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孟立,男,中国国籍,1991年7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本科学历。2015年9月至今在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工作。吴孟立先生于2017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吴孟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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