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08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7日,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6月25日,你公
司在未归还上述募集资金的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增加不超过
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8月6日,你
公司将上述 20,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在未归还
增加的18,000万元募集资金的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再次使用不超过2
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3.8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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