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得信息: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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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19-095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星期一)上午8: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33号公司A栋1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15:00至:2019年12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迪清先生2、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人,代表股份193,491,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99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965,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12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525,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878%;
    
    (3)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网络和现场)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869,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迪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93,491,184股,意见如下:
    
    同意:193,414,937股
    
    占99.9606%
    
    反对:76,247股
    
    占0.0394%
    
    弃权:0股
    
    占0.0000%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869,253股,意见如下:
    
    同意:6,793,006股
    
    占98.8900%
    
    反对:76,247股
    
    占1.1100%
    
    弃权:0股
    
    占0.0000%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93,491,184股,意见如下:
    
    同意:193,397,853股
    
    占99.9518%
    
    反对:73,847股
    
    占0.0382%
    
    弃权:19,484股
    
    占0.0100%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869,253股,意见如下:
    
    同意:6,775,922股
    
    占98.6413%
    
    反对:73,847股
    
    占1.0750%
    
    弃权:19,484股
    
    占0.2837%
    
    2.0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93,491,184股,意见如下:
    
    同意:193,428,953股
    
    占99.9678%
    
    反对:42,747股
    
    占0.0221%
    
    弃权:19,484股
    
    占0.0101%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869,253股,意见如下:
    
    同意:6,807,022股
    
    占99.0941%
    
    反对:42,747股
    
    占0.6223%
    
    弃权:19,484股
    
    占0.2836%
    
    2.0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93,491,184股,意见如下:
    
    同意:193,428,953股
    
    占99.9678%
    
    反对:42,747股
    
    占0.0221%
    
    弃权:19,484股
    
    占0.0101%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869,253股,意见如下:
    
    同意:6,807,022股
    
    占99.0941%
    
    反对:42,747股
    
    占0.6223%
    
    弃权:19,484股
    
    占0.2836%
    
    2.0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93,491,184股,意见如下:
    
    同意:193,428,953股
    
    占99.9678%
    
    反对:42,747股
    
    占0.0221%
    
    弃权:19,484股
    
    占0.0101%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869,253股,意见如下:
    
    同意:6,807,022股
    
    占99.0941%
    
    反对:42,747股
    
    占0.6223%
    
    弃权:19,484股
    
    占0.2836%
    
    2.0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93,491,184股,意见如下:
    
    同意:193,416,053股
    
    占99.9612%
    
    反对:55,647股
    
    占0.0288%
    
    弃权:19,484股
    
    占0.0100%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869,253股,意见如下:
    
    同意:6,794,122股
    
    占98.9063%
    
    反对:55,647股
    
    占0.8101%
    
    弃权:19,484股
    
    占0.2836%
    
    2.0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93,491,184股,意见如下:
    
    同意:193,428,953股
    
    占99.9678%
    
    反对:42,747股
    
    占0.0221%
    
    弃权:19,484股
    
    占0.0101%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869,253股,意见如下:
    
    同意:6,807,022股
    
    占99.0941%
    
    反对:42,747股
    
    占0.6223%
    
    弃权:19,484股
    
    占0.2836%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93,491,184股,意见如下:
    
    同意:193,428,953股
    
    占99.9678%
    
    反对:42,747股
    
    占0.0221%
    
    弃权:19,484股
    
    占0.0101%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869,253股,意见如下:
    
    同意:6,807,022股
    
    占99.0941%
    
    反对:42,747股
    
    占0.6223%
    
    弃权:19,484股
    
    占0.2836%
    
    4、《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93,491,184股,意见如下:
    
    同意:193,408,653股
    
    占99.9573%
    
    反对:63,047股
    
    占0.0326%
    
    弃权:19,484股
    
    占0.0101%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869,253股,意见如下:
    
    同意:6,786,722股
    
    占98.7985%
    
    反对:63,047股
    
    占0.9178%
    
    弃权:19,484股
    
    占0.28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承宜律师、崔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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