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力泰
股票代码:3002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西CBD金
融中心第11层1106号办公室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西
CBD金融中心第11层1106号办公室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金力泰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系、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
要说明..............................................................................................................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及其诉讼情况......................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8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8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
况说明..............................................................................................................8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8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9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10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11第五节 资金来源.................................................................................................13第六节 后续计划.................................................................................................14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者重大调整的计划......14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14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14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14
五、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重大变动及其具体情况........................15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变化计划........................................................15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15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6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16
二、 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16
三、 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17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8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18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18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18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
安排................................................................................................................18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9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2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的财务资料............................................21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22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23
一、备查文件目录.......................................................................................23
二、备查地点............................................................................................... 2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24财务顾问声明....................................................................................................... 2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27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一般性释义
宁夏华锦/信息披 指 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露义务人
大禾实业/控股股 指 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
东
华锦资产 指 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力泰/上市公司 指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详式 指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增持金力泰股份132,600股,占金力泰总股本的0.03%。本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金力泰72,693,6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15.46%,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行使股东吴国政所委托
的 4.54%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控制公司
20.00%表决权,刘少林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吴国政于2018年1月23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
协议》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 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年1月10日
经营期限 2018年1月10日 至 2048年1月9日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西CBD金融中心
第11层1106号办公室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MA76D37L06
法定代表人 刘少林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大禾实业持有100%股权
通讯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西CBD金融中心
第11层1106号办公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华锦与实际控制人、各级股东之间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禾实业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国贸大道1号景瑞大厦A座二十层
成立时间 2019年8月14日
经营期限 长期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5TC0GR0X
法定代表人 刘少林
批发计算机整机,房屋建筑业,节能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
生态保护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电气安装,办公软件开发,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
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少林持有大禾实业 99.30%的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刘少林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 年出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海南大禾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嘉兴海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共青城大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驰禾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南昌旻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股权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大禾实业无其他对外投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控制大禾实业和宁夏华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刘少林所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万 直接/间
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元) 接持股 经营范围
比例
刘少林直接持股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
共青城大禾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依
1 投资管理合 九江市 1,000 90%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伙企业(有限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
2 嘉兴海耀投 嘉兴市 1,000 90%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资有限公司
海南驰禾泰 房地产开发、商业管理投资、旅游
3 置业有限公 海口市 1,000 40% 投资、物业服务。
司
刘少林间接持股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
旅游项目投资,旅游景区建设,房
海南大禾置 地产投资,物业经营管理;游戏研
1 业有限公司 海口市 10,000 54% 发及运营;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体
育赛事活动策划举办;公关活动策
划。
电子产品、电器、计算机、数码产
南昌旻发实 品、建筑装潢装饰材料、办公用品
2 业发展有限 南昌市 50 40% 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
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业、旅游项目投资、开发经营,
海南发控大 房地产销售、代理、营销策划,房
3 通投资有限 海口市 1,000 32.4% 地产项目投资、房产租赁,物业服
公司 务、动植物园投资、建设、经营,
主题公园运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宁夏华锦于2018年1月10日成立,主要从事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 2018年度/末 2019年1-10月/10月末
资产总额 111,333.09 111,332.67
负债总额 60,354.05 60,354.05
所有者权益总额 50,979.04 50,978.62
营业收入 - -
营业成本 - -
利润总额 -20.96 -0.35
净利润 -20.96 -0.42
注1:上述财务数据为未审财务数据。
注2:根据2019年11月12日大禾实业与华锦资产签署的《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负债由华锦资产负责处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大禾实业于2019年8月14日成立,成立时间较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及其诉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刘少林 执行董事 中国 上海 3601221968******** 无
兼总经理
陈小梅 监事 中国 上海 5103211982********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2019年11月12日,华锦资产与大禾实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华锦资产将其持有的100%的宁夏华锦股权转让予大禾实业。本次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华锦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大禾实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刘少林。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两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2018年1月23日,宁夏华锦与吴国政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吴国政将持有的21,374,44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宁夏华锦行使,宁夏华锦与吴国政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宁夏华锦于2018年6月13日出具了《宁夏华锦资产管理公司关于计划增持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的承诺函》,承诺自2018年6月14日起12个月内(2018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13日),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金力泰股份,增持股份的比例不低于金力泰总股本的 5%,不超过金力泰总股本的10%。
金力泰于2019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与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宁夏华锦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自2019年6月14日延长至2019年12月13日)。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夏华锦共计增持金力泰股份合计2,010,000 股,占金力泰总股本的0.43%。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继续履行前述增持承诺,宁夏华锦本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增持金力泰股份132,600股,占金力泰总股本的0.0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金力泰72,69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5.46%,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行使股东吴国政所委托的 4.54%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控制公司20.00%表决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夏华锦就前述增持计划累计增持金力泰股份合计2,142,600股,合计占金力泰总股本的0.46%,尚未履行完毕增持承诺。
为继续履行前述增持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拟继续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金力泰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准则15号》、《准则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处置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持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的承诺函》:“本次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1、2018年6月13日,上市公司收到宁夏华锦出具的《关于计划增持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的告知函》,宁夏华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2018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13日)增持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拟增持金力泰股份的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5%,不高于总股本的10%。
2、2019年6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宁夏华锦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上述议案于2019年6月28日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2019年11月28日,宁夏华锦股东签署股东决议,同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除上述已履行的程序外,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2019年11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共计13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0.0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2,693,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46%,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行使股东吴国政所委托的4.54%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控制公司20.00%表决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2,561,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43%,并行使股东吴国政所委托的 4.54%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合计21,374,44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实际控制上市公司19.9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合计93,935,442股)。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交易均价 交易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元/股) (股)
宁夏华锦资产管 二级市场
理有限公司 集中竞价 2019.11.29 5.82 132,600 0.03%
3、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2,693,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46%,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行使股东吴国政所委托的4.54%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合计21,374,44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控制公司20.00%表决权(合计94,068,042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及股份转让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国政合计所持有的94,068,042股均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实施,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涉及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7万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本次增持股份所使用的资金款项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者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是,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筹划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
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现有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权,未来将视业务发展需要对管理层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重大变动及其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改变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变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但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等进行调整,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该等调整,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其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保持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从事高性能汽车涂料和工业涂料产品、汽车涂料溶剂、添加剂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双方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避免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作出承诺如下:
“1.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公司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
2.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支持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
3.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上市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 本公司/本人目前及将来不会利用在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增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增持后,为避免和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或依照法律法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尽可能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承诺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情况(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金力泰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宁夏华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交易所买卖金力泰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华锦于2018年1月10日成立,从事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宁夏华锦最近一年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0月31日
资产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058,998.03 54,788.66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510,000.00 10,510,000.00
其他应收款 - 12,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22,568,998.03 22,564,788.66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090,761,866.42 1,090,761,866.4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90,761,866.42 1,090,761,866.42
资产总计 1,113,330,864.45 1,113,326,655.08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 603,540,500.00 603,540,500.00
流动负债合计 603,540,500.00 603,540,5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负债合计 603,540,500.00 603,540,500.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510,000,000.00 510,000,000.00
未分配利润 -209,635.55 -213,844.92
所有者权益合计 509,790,364.45 509,786,155.0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13,330,864.45 1,113,326,655.08
注1:上述财务数据为未审财务数据。
注2:根据2019年11月12日大禾实业与华锦资产签署的《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负债由华锦资产负责处置。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 2019年1-10月
一、营业收入 - -
减:营业成本 - -
税金及附加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239,139.10 6,493.00
财务费用 -29,503.55 -3,007.80
二、营业利润 -209,635.55 -3,485.20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
三、利润总额 -209,635.55 -3,485.20
减:所得税 - 724.17
四、净利润 -209,635.55 -4,209.37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未审财务数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的财务资料
大禾实业于2019年8月14日成立,成立时间较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收到实缴注册资本15,300万元外,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序号 文件名称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身份信息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决定及相关协议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
间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未发生相关交易的声明
(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及其他说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声明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
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
规定的说明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刑事处
罚等情况的声明
5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的情况说明
6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的可行性说明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四)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承诺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报告
(六)财务顾问关于本报告书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刘少林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宋亚萍 雷 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刘少林
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
司
股票简称 金力泰 股票代码 300225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阅海湾中央商务区
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万寿路142号西CBD
称 地 金融中心第11层
1106号办公室
有√
无□
备注:2018 年 1 月
23日,宁夏华锦与吴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国政签署《表决权委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托协议》,吴国政将
持有的21,374,442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4.54%)对应
的表决权委托宁夏
华锦行使。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
大股东 人 人的实际控制人刘
少林为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对境内、境外其 否√
他上市公司持股5% 否√ 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 回答“是”,请注明公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以上 司家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72,561,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15.43%,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股东吴国政所委托的4.54%上市公司股
份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19.97%表决权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变动种类: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变动数量:132,600股;变动比例:
0.03%。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累计增持金力泰股份132,600股,占金力泰总股本的0.03%。本次权益变动后,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金力泰72,69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5.46%,
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行使吴国政所委托的 4.54%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信息
披露义务人合计控制公司20.00%表决权,合计控制94,068,042股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否√
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同业竞争或 是□否√
潜在同业竞争
是√否□
备注: 针对宁夏华锦出具的增持承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夏华锦累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增持金力泰股份合计2,142,600股,占金力泰总股本的0.46%,尚未履行完毕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 增持承诺。为继续履行前述增持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拟继续通过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上市公
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 是□否√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管理办法》第五十 是√否□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
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宁夏华锦股东同意批准。
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是□否√
关股份的表决权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刘少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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