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寓股份
股票代码:300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金秀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胜利幸福西街12楼2门302室
股权变动性质: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 2019-1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嘉寓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金秀
上市公司、嘉寓股份 指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王金秀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胜利幸福西街12楼2门302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嘉寓股份股份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嘉寓股份股票的目的是基于对嘉寓股份未来的发展前景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5,592,958股,持股比例为7.756%。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甲方(股份转让方):李兰
乙方(股份受让方):王金秀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票交易方式及价格
1.1交易方式:甲方将所持有的55,592,958股(占总股本7.756%)嘉寓股份股票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时间内,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条款,通过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受让上述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1.2交易价格:乙方应于约定时间完成本次股票的协议转让,交易价格为转让前一天收盘价格的90%。
(二)交易价格支付
2.1在协议转让协议签署并公告后,乙方按3.5元/股的价格,向甲方支付50%预付款;在协议转让的当天,根据转让前一天的价格,乙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支付完成后,办理股票过户。
(三)保密条款
3.1甲乙双方承诺,对对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第三方泄露。
3.2本条款项下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至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一年之日止。
(四)协议生效
4.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需经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执行。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5.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管辖和保护。
5.2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由标的股票所属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方主张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诉讼费等由责任方承担。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双方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
六、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第四节中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的《股票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2、联系电话:010-69415566
3、联系人:潘立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金秀
日 期: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
股票简称 嘉寓股份 股票代码 300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顺义区胜利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王金秀 联系地址 福西街12楼2门302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 □ 否 ■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本报告书披露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
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5,592,958,持股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为7.756%。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是 □ 否 ■
12个月内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是 □ 否 ■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不适用
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不适用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金秀
日期: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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