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关于典当纠纷一案的进展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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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编号:2019-096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典当纠纷一案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或“公司”)于2018年9月6日披露《关于银行账户中的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于2019年1月2日披露《关于银行账户中的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于2019年11月27日披露《关于典当纠纷一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公司原董事长金绍平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公司公章,导致公司违规为天津乐宝乐尔旅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乐宝乐尔”)最高额为3.4亿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本案涉及的天津乐宝乐尔在该保证合同下的借款发生额为6,500万元人民币,原告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元通典当”)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导致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温州分行账户中的存款人民币66,336,000元被冻结。具体情况详见相关公告内容。
    
    本案已于2019年11月28日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在第二次开庭审理时,物产元通典当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将请求“金龙机电对天津乐宝乐尔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赔偿责任”变更为“金龙机电承担主债务人天津乐宝乐尔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责任”。本案涉及的天津乐宝乐尔在该保证合同下的《典当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为6,500万元人民币,在该《典当借款合同》下,天津乐宝乐尔将其持有的天津维多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出资额为3,000万元)作为当物向物产元通典当进行借款。按照物产元通典当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应当对天津乐宝乐尔名下全部可供执行的资产(包含天津维多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等)执行完毕后,才能请求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在2018年度针对该笔诉讼确认了预计负债6,633.60万元,计入了2018年营业外支出。由于该案的判决时间、判决结果尚不能判断,故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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