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5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696.27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04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21,135,355股新股,发行价格16.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9,367,418.15元,发行费用44,165,327.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5,202,090.6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41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万元)
1 品牌营销服务网络拓展 20,710.19 20,710.19
项目
2 品牌创意设计互联网众 6,756.26 13.29
包平台建设项目
3 多媒体展示中心及视频 4,663.96 4,663.96
后期制作建设项目
4 品牌整合营销传播研发 3,059.28 3,059.28
中心建设项目
5 品牌管理与营销传播人 2,073.49 2,073.49
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37,263.18 30,520.2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050号),截至2019年6月1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697.04万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1696.2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入的金额 投入的金额
1 品牌营销服务网络拓展项目 20,710.19 1,040.10 1,040.10
2 品牌创意设计互联网众包平台建 13.29 14.06 13.29
设项目3 多媒体展示中心及视频后期制作 4,663.96 395.51 395.51
建设项目4 品牌整合营销传播研发中心建设 3,059.28 240.75 240.75
项目5 品牌管理与营销传播人才培养基 2,073.49 6.62 6.62
地建设项目
合计 30,520.21 1,697.04 1,696.27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了如下安排:“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项账户内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项目已作先期投入或将进行先期投入的,部分募集资金将根据实际情况用来置换先期投入”。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696.27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050号《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6月1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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