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9-110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13日发出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1座19楼公司会议室4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19年11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19年11月28日15:00至2019年11月29日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08)。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3,34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6118%。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142,554,5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9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793,2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148%。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2,554,5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9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793,2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14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4 人,代表股份20,793,2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14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刘虎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与子公司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原股东达成诉讼和解的方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3,33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20,778,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9%;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黄亮律师、何子楹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其他说明
公司近日涉及的3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目前关于拟与子公司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原股东达成诉讼和解的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得到妥善解决。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的原股东也与公司就股权回购及业绩补偿方案进行协商,并初步达成一致。但由于相关子公司原系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且目前处于业绩对赌期内,方案暂时无法进行,公司将在其业绩对赌期过后(即2020年),参照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的方案积极解决相关子公司诉讼事项。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