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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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8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莆股份”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存在因以下事项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超过授权额度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2018年10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13号)
    
    “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8月20日期间,你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日最高余额4280万美元,超过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投资收益为亏损93.39万元人民币。你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8月20日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对外披露上述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第1.4条、第2.1条、第7.3条、第7.9条、第9.3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2018年1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关于对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30号)
    
    “你司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日最高余额达到4,280万美元,超过你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该事项,你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18年8月20日才经董事会补充审议和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你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3、整改情况
    
    公司在发现上述监管函和警示函所述问题后,以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部为整改责任人/部门,及时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在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对公司及子公司截至2018年8月20日前已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补充确认,并于2018年 8 月 21 日、23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2018-058)、《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补充公告》(2018-059)。
    
    (2)邀请持续督导券商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财务主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增强规范意识和专业能力。2018年8月28日,公司组织上述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深入学习,并与持续督导券商一起逐笔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合同、票据、银行流水等单据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其它问题。后续,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购买、赎回、收益情况进行跟踪,做好相关管理和披露工作。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整改工作,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准则等规定,持续完善公司内部管控体系,提升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水平,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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