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9-116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相关环保处罚问题说明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凯茂”)曾于2018年3月受到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深人环罚字【2018】第054号),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子公司基本情况
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297万美元,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合水口社区下朗工业区第21、22、23、25、26栋,主要从事2.5D和3D玻璃盖板的制造以及AF、AR和AG镀膜表面处理。
二、事件概述及整改情况
深圳凯茂于2017年12月18日接受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的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其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外排水水样中总磷浓度(5.11mg/L)超过持有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03092017000030)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2018年3月23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出具了对深圳凯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环罚字【2018】第054号),称深圳凯茂上述排污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排污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并遵守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环境管理要求”;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深圳凯茂处以罚款壹拾柒万元整。
深圳凯茂因持有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载明的污染因子中没有总磷,故平时只对排污许可证中列明的主要污染因子进行检测,未对总磷项目做检测,且不清楚总磷为新增环保检测因子。
后经相关部门提醒污染物排放超标后,深圳凯茂自查自纠,查找源头并积极整改,现已达标排放并已通过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的复核检查。
三、目前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影响深圳凯茂的持续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社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与监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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