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达医疗: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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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9-114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
    
    用品配送有限公司、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
    
    限公司、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起始日     本次担  已实际为其提
                                             保金额   供的担保余额
     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   2019年11月1日         50          1,280
     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  2019年11月11日      5,000          1,280
     技有限公司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  2019年11月11日       300         16,694
     配送有限公司
     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  2019年11月18日       500             0
     公司
     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  2019年11月20日        75          1,280
     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  2019年11月21日        95          1,280
     技有限公司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  2019年11月21日      1,000         27,651
     公司
     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  2019年11月21日       150           900
     有限公司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  2019年11月26日      1,500         27,651
     公司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  2019年11月26日      1,500         16,694
     配送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由熊冬和将其持有的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
    
    司3.22%(即:注册资本人民币351.59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武汉优科联
    
    盛科贸有限公司14.01%(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531.26万元)的股权质押
    
    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
    
    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9年5月1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2)。
    
    公司于2019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紧急)和2019年9月2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6)。
    
    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0):为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对2019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预计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7,2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等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详见下表:
    
                  被担保人                公司持股比   预计提供担保最高
                                           例(%)    额度(万元人民币)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100                      47,400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100                      25,000
     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                      20,000
     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00                       6,500
     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                       2,000
     (原名:上海华臣生物试剂有限公司)
     上海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100                         500
     (原名:上海康祥卫生器材有限公司)
     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0                       15,000
     北京东南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60                        3,000
     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             51                        3,000
     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1                        2,500
     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51                        8,000
     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51                        1,000
     上海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5                          800
     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0                       12,000
     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         /                        10,500
     担保金额总计                              /                  157,200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3、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其他子公司后期资产负债率若超过70%,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1月26日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2019年11月1日:公司、刘辉先生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宣化支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
    
    100万元中的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19年11月11日:公司、刘辉先生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19年11月11日:公司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019年11月18日:公司为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熊冬和将其持有的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3.22%(即:注册资本人民币351.59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14.01%(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531.26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5、2019年11月20日:公司、刘辉先生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宣化支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
    
    150万元中的7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2019年11月21日:公司、刘辉先生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宣化支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
    
    190万元中的9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2019年11月21日:公司、刘辉先生、季晓秦女士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8、2019年11月21日:公司为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的借款人民币300万元中的1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9、2019年11月26日:公司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0、2019年11月26日:公司、李军先生、杨群芳女士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 14号楼明月街236号1607室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批发: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6月14日);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物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自有设备租赁;销售:医疗器械、日用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化妆品、仪器仪表、玻璃制品、办公用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剧毒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4,40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0,247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4,161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7,78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8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4,35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8,995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5,355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8,79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9户
    
    法定代表人:李军
    
    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及医疗器械租赁;医疗设备、化学试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消毒液(不含危险品) 、实验室设备的技术研究、批发;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的研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不含医疗、诊疗);市场调查;批发:办公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卫生洁具、制冷设备、化妆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纸制品、木浆、纸浆、钢材、二类医疗器械(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计算机软硬件;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医疗器械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流信息咨询;货物装卸搬运(不含道路运输及港口作业);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普通货运业务;医疗设备维修(不得在此住所从事维修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开发、批发。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0,63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8,200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2,43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4,10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46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60,25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4,704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5,551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8,45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5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创智谷A15栋3层301-302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I类、II类、III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的批发兼零售;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医疗设备租赁、维修及安装;医疗器械技术研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熊冬和持有其9.1%股权,武汉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9.9%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6,95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40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2,55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3,11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02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3,91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7,044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6,872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3,59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9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2-1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辉
    
    经营范围: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一类医疗器械;批发: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玻璃器械、消毒产品、化学试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办公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卫生洁具、制冷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医疗器械技术信息咨询;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57,13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5,624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1,511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3,23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80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60,90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6,697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4,212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4,83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8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70号澳洋顺昌大厦6B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昕明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维修;一类、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自有设备租赁,化工原料及产品、电脑及配件、仪器仪表、办公用品销售;医疗器械批发:三类:6815 注射穿刺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不含植入性心脏起博器),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不含人工晶体),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李华宾先生持有其49%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6,42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237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3,185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38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22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7,92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20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3,724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59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宣化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2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银行承兑汇票实际承兑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2、被担保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贷款期限:八个月(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有约定外,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对于保证人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也包括债权人行使本合同第 8.2 条项下的权利所取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 (2) 损害赔偿金; (3) 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债权人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4、被担保人: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1.1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的《授信协议》(此处填写协议文本名称)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1.1.2贵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1.1.3 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1.1.4 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5 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协议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6 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7 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
    
    1.1.8贵行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协议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9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1.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5、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季晓秦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6、被担保人: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2、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份,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份,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两年。4、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8、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李军先生、杨群芳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2)。
    
    公司2019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调整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6)。
    
    公司2019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调整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0)。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均为79,195万元,均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1.61%,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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