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9-084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9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截至2019年4月8日,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累计回购本公司股份107.81万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9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11月5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07.81万股公司股份。
有关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的资金总额为1,832.77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上市公司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情形,员工实际认购份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一致。
2019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11月28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17.00元/股,过户股数107.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除限售,锁定期最长24个月。
二、关联关系及一致性行动关系的认定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李良雨先生、陈大江先生以及董事黄旭先生、监事吴海洋先生及麦明月女士,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而各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均较小(最高9.28%),无法对持有人会议施加重大影响。同时,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2019年11月28日(过户日)公司股票收盘价32.86元/股计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709.87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总计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709.87 106.87 1,211.16 391.84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