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9-087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项,经综合考量及审慎评估,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华事务所)担任本次配股的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配股事项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华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一、大华事务所基本情况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营业期限:2012-02-09至无固定期限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5、法定代表人:梁春
6、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8、从业资质:大华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评估、H股业务审计、税务鉴证等特许资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对本次聘请专项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聘请的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专项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能够胜任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专项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专项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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