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5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11月29日上午9:00,第七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在宝应县苏中路1号宝胜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蔡临宁先生、独立董事徐德高先生、杨志勇先生和路国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泽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涉及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现即将届满,为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具体为:自2019年12月20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0年12月20日止。
    
    除上述延长决议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泽元、梁文旭、邵文林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明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该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延长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具体为:自2018年12月20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0年12月20日止。
    
    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9年12月16日下午15:00在公司办公楼1号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宝胜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