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沈机: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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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9-12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一)控股股东沈机集团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2019年7月1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
    
    阳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沈机股份”或“公司”)的控股股东沈阳机
    
    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进行重
    
    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
    
    任沈机集团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发布的《关
    
    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
    
    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59)。
    
    2019年11月13日,沈机集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通过了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16日发布的《关于控股
    
    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
    
    2019-109、2019-113)。
    
    2019年11月16日,法院裁定批准了沈机集团重整计划
    
    (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批
    
    准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117)。沈机集团现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
    
    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二)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2019年8月16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进行
    
    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
    
    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
    
    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63)。
    
    2019年11月13日、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15日、
    
    16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关于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
    
    2019-108、2019-114)。
    
    2019年11月16日,沈阳中院作出(2019)辽01破18-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
    
    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发布的《关于法院
    
    裁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7)。公司现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
    
    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根据公司的重整计划,公司拟集中剥离与未来业务规划
    
    方向存在偏离的资产,处置变现所筹集的资金将按照公司的
    
    重整计划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11月16日,公司已将拟处置资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
    
    网络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挂拍。2019年11月
    
    24日,第一次公开拍卖因无人出价已经流拍。2019年11月
    
    24日,公司已再次将拟处置资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上挂拍。目前前述资产拍卖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公司资产处
    
    置工作若得以顺利完成,将有利于公司实现资产优化配置,
    
    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促使公司重回可持续健康发
    
    展轨道。
    
    (三)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2019年8月27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全资
    
    子公司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铸造”)、
    
    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斯智能装备”)
    
    进行重整的申请,并分别指定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清
    
    算组、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银丰铸造管
    
    理人、优尼斯智能装备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
    
    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73)。
    
    2019年11月14日,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分别召
    
    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丰铸造、优尼斯
    
    智能装备的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
    
    于2019年11月14日、16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
    
    2019-115)。
    
    2019年11月16日,法院裁定批准了银丰铸造、优尼斯
    
    智能装备的重整计划(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发布
    
    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重整计
    
    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7)。银丰铸造、优尼斯智
    
    能装备现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根据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的重整计划,银丰铸造、
    
    优尼斯智能装备拟通过公开处置程序剥离全部低效无效资
    
    产。2019年11月16日,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已将拟
    
    处置 资产在淘宝网 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上(网址:
    
    sf.taobao.com/)挂拍。2019年11月24日,第一次公开拍
    
    卖均因无人出价已经流拍。2019年11月24日,银丰铸造、
    
    优尼斯智能装备已再次将拟处置资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
    
    络平台上挂拍。目前前述资产拍卖工作仍在进行当中。银丰
    
    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资产处置工作若得以顺利完成,将有
    
    利于其实现资产结构优化,进一步提高生产运营能力。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
    
    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
    
    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
    
    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
    
    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二)控股股东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风险
    
    1、沈机集团的重整计划涉及以沈机集团所持沈机股份
    
    股票偿还债务事项,若沈机集团的重整计划得以顺利执行,
    
    沈机集团将不再持有沈机股份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将可能发
    
    生变化。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沈机集团不能执
    
    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则沈机集团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
    
    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三)全资子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风险
    
    1、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其重整计划的执行将可能对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影
    
    响。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银丰铸造、优尼
    
    斯智能装备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则银丰铸造、
    
    优尼斯智能装备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发布的信息以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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