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管理的目的,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我们一致认为,李红霞女士、张雷先生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所聘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李红霞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远明 、何进日 。
2019年11月28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