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9-07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75.48元/股(经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现调整至75.22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105,600股(含)且不超过8,211,199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方案后12个月内。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已经2019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9月25日披露《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可参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8)及《关于调整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成交价为71.9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43.82万元(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1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669,900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917,47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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