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临时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聘任邱仁波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2、经审阅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邱仁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发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邱仁波先生的提名、聘任通过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本页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岚 钟晓明 杨 俊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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