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管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长王广西先生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常胜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常胜秋先生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王冬顺先生、张集英先生、裴余一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卞鹏飞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以上聘任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公司对高管人员的聘任程序、表决程序和审议议案均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对上述人员进行聘任。
独立董事:
(戴武堂) (王春华) (邢红梅)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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