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鉴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爱富”)拟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三爱富(常熟)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三爱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就三爱富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1月4日,上市公司将常熟四氟分厂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并组织实施竞价,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常熟三爱富氟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受让方。转让金额为公开挂牌价2,512万元。2019年1月28日,本次交易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转让常熟四氟分厂与本次置出资产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三爱富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上述出售资产外,未发生其他资产购买行为及出售行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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