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杯汽车”)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金杯汽车的实际情况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有效降
低融资成本,推动公司加快产业升级及转型发展,提升公司发展的综
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 卓 哈 刚 吴 粒 陈红梅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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