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狮头: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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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涉及《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吴旭、赵冬梅、麦勇作、李晓军、白景波、王巧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涉及《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储卫国、刘文会、刘有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芮逸明、储卫国、刘文会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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