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9-118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相关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事项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张清苗先生作出决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安井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营销”)、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安井”)、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安井”)分别与厦门冻品先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冻品先生”)于2019年11月28日签署《简易销售合同》、《委托加工协议(蚝油肉片)》、《委托加工协议(金铃卷)》,约定向关联方冻品先生销售菜肴类商品,涉及总金额约350.01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年5月13日,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19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约14,706.98万元。(公告编号:临2019-023)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截至披露日执行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2019年度预 截至披露日 预计金额与实
别 关联人 计额度 实际发生金 际发生金额差
额 异较大的原因
购买原材料 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 14,500.00 8,508.97
实际发生额为
购买商品 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 200.00 21.48 截至2019年
销售商品 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 6.98 6.98 11月28日的
实际结算金额
提供劳务 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 4.87
合计 14,706.98 8,542.30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涉及总金额约350.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 本次预计 至披露日与关 上年实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
交易 关联人 金额 联人累计已发 际发生 年实际发生金额差
类别 生的交易金额 金额 异较大的原因
销售 厦门冻品
商品 先生科技 350.01 350.01 0 不适用
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厦门冻品先生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倪如铁
注册资本:1,800万元
主要股东:倪如铁、厦门煜巨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施荣旭、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周锦亚
成立日期:2019年5月13日
主营业务:软件和信息服务、餐饮供应链管理、菜肴制品销售
住 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62号109单元0418号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不适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9年9月12日公司出资350万元人民币,持有冻品先生19.445%的股权,相关的商事变更手续于2019年9月16日办理完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五)的规定,公司参股冻品先生后,虽不构成对冻品先生经营的重大影响,但从谨慎性出发,仍将冻品先生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支付能力分析
冻品先生自成立以来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且于近日完成实缴出资,具有支付本次交易金额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安井营销-冻品先生《简易销售合同》
1.签订日期:2019年11月28日
2.协议各方:甲方:无锡安井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冻品先生科技有限公司
3.协议期限: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2月28日
4.协议事项:乙方购买甲方冷冻调理食品
5.定价原则:依据市场同类产品委托加工价格,经过双方谈判确定
6.支付方式:根据协议约定,乙方收到货物后通过电汇方式付款
7.协议金额:价税合计金额3,830,762.73元人民币
8.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冻品先生-辽宁安井《委托加工协议(蚝油肉片)》
1.签订日期:2019年11月28日
2.协议各方:甲方:厦门冻品先生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3.协议期限:2019年11月28日-2020年11月28日
4.协议事项: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冻品先生”牌的蚝油肉片产品
5.定价原则:根据乙方提供产品所需要的原料成本,合理的生产管理成本等,经双方谈判确定
6.支付方式:根据协议约定,订单付款账期为月结。当月所有货款,在次月3号前完成对账,5号前经双方核对无误的发票需邮寄到甲方指定的地址,15号前甲方通过电汇方式完成付款。
7.协议金额:本协议首批订单涉及价税合计金额123,600元人民币
8.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冻品先生-泰州安井《委托加工协议(金铃卷)》
1.签订日期:2019年11月28日
2.协议各方:甲方:厦门冻品先生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3.协议期限:2019年11月28日-2020年11月28日
4.协议事项: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冻品先生”牌的金铃卷产品
5.定价原则:根据乙方提供产品所需要的原料成本,合理的生产管理成本等,经双方谈判确定
6.支付方式:根据协议约定,甲方收到货物后通过电汇方式付款
7.协议金额:本协议首批订单涉及价税合计金额735元人民币
8.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向关联方销售菜肴类商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速冻菜肴市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依照市场定价,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比例约为0.08%,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简易销售合同》
2、《委托加工协议(蚝油肉片)》
3、《委托加工协议(金铃卷)》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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