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对被提名人的审查,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任选与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3、同意董事会提名胡先宽先生、何林海先生、俞红华女士、陈明洋先生、杨林态先生、曹振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强先生、周亚娜女士、王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 强、周亚娜、王 雷
日期:2019年11月28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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