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环境 公告编号:2019-062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平天然气”)、全资子公司兴县华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县华盛”)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分别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4,0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5.655%,授信期限1年,综合授信业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周转。公司、上述子公司的母公司北京华盛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作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华盛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原平天然气86.11%股份和兴县华盛100%股份,为上述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原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司兴县华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于兴县华盛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为子公司兴县华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原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 2003年9月11日
2、注册地点:忻州市原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跨越大道北段路东
3、法定代表人:栗智双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天然气供应;壁挂炉、燃气表、灶、配件零售;电子设备销售;燃气管道的配套安装;液化天然气(LNG)的储存及销售;燃气设备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设备、房屋及场地租赁;能源技术开发;城镇燃气管道的运输服务;天然气管道封堵、抢修的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本公司
100%
原平市恒力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华盛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山西鼎盛新能商贸有限公司
86.11%
4.59% 9.30%
原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会计期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8年 53,005.29 4,569.57 3,420.02
2018年 68,883.76 45,101.86 23,781.89
12月31日
2019年 44,634.39 3,218.05 2,357.20
1-9月
2019年 71,398.98 47,259.90 24,139.09
9月30日
注: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存在经审计后调整的风险。
(二)兴县华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5日
2、住所:吕梁市兴县蔡家崖乡张家圪埚村(连城大道北)
3、法定代表人:高秀卿
4、注册资本:6,000万元
5、经营范围:燃气供应,燃气表、灶、配件零售:燃气管道的配套安装;液化气LNG的生产、储存及销售;LNG、CNG加气站的运营。(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需审批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6、股权关系: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00%
北京华盛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100%
兴县华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会计期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8年 42,971.95 7,273.59 5,361.32
2018年
94,477.72 71,567.73 22,909.98
12月31日
2019年
18,845.50 1,133.93 627.47
1-9月
2019年
80,252.19 56,420.95 23,831.24
9月30日
注:2018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存在经审计后调整的风险。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原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2、授信金额:5,000万元
3、担保主债权金额:5,000万元
4、贷款利率:不超过5.655%
5、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方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盛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作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兴县华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2、授信金额:4,000万元
3、担保主债权金额:4,000万元
4、贷款利率:不超过5.655%
5、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方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盛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作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为被担保对象原平天然气、兴县华盛的实际控股股东,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实际经营需要。原平天然气、兴县华盛资产优良,项目前景良好,本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拥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其经营风险进行控制。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原平天然气、全资子公司兴县华盛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分别申请的5,000万元、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为1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8,9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44%。若上述两个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17,9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0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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