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9-116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近日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告知函》,获悉:原审计团队离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障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合伙期限:2012年2月9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
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
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说明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原审计团队离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障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障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董事会同意
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将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本次变更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是由于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大华,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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