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贵州信邦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是因
为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
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
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
致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田宇、殷哲、常国栋、董延安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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