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科技: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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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9-17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黄志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6,565,6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467%)的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黄志强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0万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9177%)。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2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八菱科技”)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黄志强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黄志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565,647        5.8467%
       黄志强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67,580        0.9062%
                       高管锁定股            13,998,067        4.94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黄志强先生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177%)。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2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黄志强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2011年11月11日至2014年11月11日),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前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前述承诺。
    
    2、黄志强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50%。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3、黄志强先生参与认购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本次认购的由八菱科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2014年9月24日)起锁定36个月;若八菱科技2014年摊薄后基本每股收益低于2013年基本每股收益(0.51元/股),则本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不参与八菱科技2014年年度的现金分红。黄志强先生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告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做出的预披露信息。
    
    黄志强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故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黄志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黄志强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黄志强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黄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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